近日,福建省畜牧漁業部門開展專項行動,對水產投入品特別是飼料及添加劑的生產、銷售環節實施嚴格監管。隨著水產養殖業快速發展,部分養殖戶為追求短期效益,違規使用禁用藥品或超量添加飼料添加劑的現象時有發生,這不僅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,更可能對整個產業鏈造成不可逆的損害。
在此次行動中,福建省明確了水產投入品管理中的法律“雷區”。監管部門提醒從業者,務必避開以下藥品和飼料添加劑使用誤區:
一、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
根據《獸藥管理條例》及相關公告,氯霉素、硝基呋喃類、孔雀石綠等藥物已全面禁止用于水產養殖。這些藥物殘留可能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,且易導致細菌耐藥性增強。福建省在抽檢中發現,仍有部分養殖戶違規使用此類禁藥,涉事企業已面臨高額罰款乃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。
二、規范飼料添加劑的使用
飼料添加劑須符合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》要求。部分養殖戶為加速魚類生長,超量使用激素類添加劑或未經批準的新型促生長劑,這不僅違反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,也可能導致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。福建省要求飼料生產企業明確標注添加劑成分,銷售環節需建立完整臺賬,確保可追溯。
三、畜牧漁業飼料銷售環節的合規要求
福建省加強對飼料銷售渠道的監管,要求經銷商必須具備相應資質,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、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產品。對于以“特效飼料”“促長秘方”為噱頭的違規宣傳,市場監管部門將重點打擊。同時,銷售記錄必須完整保存,以便于監管部門追蹤問題產品源頭。
此次福建的行動體現了國家對水產養殖投入品“源頭嚴防、過程嚴管、風險嚴控”的治理思路。從業者應主動學習《漁業法》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定期參加合規培訓,避免因無知觸法。
未來,福建省計劃建立水產投入品“黑名單”制度,并與周邊省份聯動實施跨區域監管。只有合法、規范地使用水產投入品,才能保障水產品的質量安全,推動畜牧漁業可持續發展。